



勞動力引進至管理及後續服務的過程中,因雇主不熟悉法令、申辦流程或缺少時間,
多委託人力仲介公司辦理,且外國人引進後在臺生活及工作適應,亦需仰賴人力仲介公司提供服務,
人力仲介公司係因市場供需形成。
為保障雇主和移工權益,穩定人力仲介市場,目前人力仲介公司(即私立就業服務機構)係採許可制,
須經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許可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,許可證效期為2年。
又為避免人力仲介公司不當向雇主和外國人收取費用,已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,
規範仲介公司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(以聘僱移工為例:不得超過移工第1個月薪資)
及服務費(每年2,000元);另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(以聘僱移工為例: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1,800元、
第2年每月不得超過1,700元、第3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,500元)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